2016年6月1号中国海关全国统版个人快件系统将上线,现将该系统上线后的相关要求和操作说明如下。
一、海关执行计税方式
统版快件系统上线后海关执照原有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执行,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实际购买价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的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统版系统计税方法
(一)如果物品申报的价格为高于完税价格的1/2及其2倍之间的,系统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的完税价格自动执行计税。
案例1:
客户申报:内装2罐0.9千克的奶粉,总数量为1.8千克,申报价格为120元/千克,2罐奶粉总价值为216元;
系统执行:奶粉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2罐*0.9千克*200元/千克=360元,而客户申报的价格为216元,其在实际完税价格360元的1/2和2倍之间,则系统默认将总价值调为360元,此时将产生关税=360*15%=54元。
案例2:
客户申报:内装3罐0.9千克的奶粉,总数量为2.7千克,申报价格为95元/千克,3罐奶粉总价值为256.5元;
系统执行:奶粉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3罐*0.9千克*200元/千克=540
元,而客户申报的价格为256.5元,货值低于完税价格1/2,则系统仍然按照256.5元计算税金,此时将产生关税=256*15%=38.4元,由于个人物品有50元的免税额,则该物品实际免收关税。
(备注:如果该物品被海关开箱查验,内装无购买凭证,海关会采取退单要求按完税价格申报,届时将会产生关税2.7*200*15%=81元。)
(二)计量单位一定要按照完税价格表中的第一计量单位否则会导到退单,同时申报的数量应为指定计量单位的数量。
案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奶粉申报单位应该为“千克”,不应该为“罐”。
正确做法:3罐0.9KG奶粉,在申报表格里填的数量应为2.7,单位应申报为千克。
错误做法:3罐0.9KG奶粉,在申报表格里真的数量为3,单位为罐,则系统默认为3KG奶粉,而不是2.7KG奶粉。
三、现场海关审价征税操作流程
四、新快件系统主要变化
1.通过开关控制将审单与放行指令分开,并在模块中加入改单功能,分为企业端口改单海关确认和海关端口改单两种
2.加入多个辅助功能,例如:报关单工作流查询、税则比对、价格风险提示、个人物品同一收发件人汇总提示等
3.进一步规范个人物品,实现系统从无到有的突破
4.增加了申报数据自动校验功能,提升报关数据的规范性
5.引入专家审单模式,将疑难问题转审单专家
6.引入H2010查验模块理念,将查验结果和查验处理结果分开,并可以设置查验要求和方式,加强查验工作管理
7.转关依旧使用H2010系统操作
8.舱单管理并入新舱单系统,相关功能由开关控制,可以实现舱单的自动核销
9.运保费申报问题予以明确,A、C类申报运保费,B类不考虑,但A类运保费不计入完税价格
10.修改了一些原有系统操作不便或者不人性化的地方,例如:税费和滞报金汇总时,不到起征点的不打印;可以进行税号注释的提示和价格资料库的查询;增加各种勾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