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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税改”后咋收税? 听听海关怎么说

 

城市晚报讯今年48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和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两个税收政策同时出台,在社会上引起不少关注和热议。为使大家对两个税收政策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日前,记者来到长春海关进行了采访。

       据介绍,上述两项税收政策属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由财政部等多个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由于海关只是政策的执行部门,在进出境通关监管模式及流程上同以往一样没 有新的变化,变化的只是按国家制定的新税率实施征税。新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跨境电商、邮寄、旅客自行携带三种进境方式,选择方式的不同,缴纳的税率也不 同。跨境电商,是指消费者在国内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东西,例如网易考拉、丰趣、洋码头等。邮寄,是指消费者在国外电商网站上直接购买的东西,通过邮递渠道邮 寄进境。旅客携带,是指出去旅游时购物,回国时本人携带购买的东西进境。
       记者了解到, 此次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从之前按行邮税征税调整为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邮寄和个人携带的商品按 15%30%60%三档新行邮税税率执行。二是对跨境电商交易限值进行了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 值为人民币2万元;邮寄物品的交易限值没有改变,依然执行之前的每个包裹限值1000元,超过1000元需要按照货物报关或者退运的规定。三是免税额,跨 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取消之前50元的免征税额;邮寄物品50元免征税额不变,超过50元税额的按新行邮税率缴税;个人携带,普通百姓出国回来每人有 5000元的免税额度,5000元以上的需要按新行邮税率征税,5000元以内的免征税。
       海关提醒,可以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了解,对税率变更而导致 缴纳税款价格变化的商品做到提前预知;通过个人微博、朋友圈进行的海外代购,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或携带进境,不要通过拆单分票、虚构收寄件人信息等将 境外商品以个人物品名义化整为零的方式进境,不要妄图逃避征税、逃避海关监管。同时,消费者要慎重购买,并通过正规的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理性消费,以对 后期可能发生的质量、维权等问题有所保障;旅客在进出境时,要做到提前、主动向海关申报,自觉填制《进出境物品申报单》,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标准,保留 购物发票或小票,为进境时海关确定完税价格提供参考凭证。